漢娜鄂蘭在《黑暗時代群像》一書中說道:
「即使是在最黑暗的時代,人們還是有期望光明的權利。」正晞商業法律事務所即是您值得信賴的光,
帶您走過黑暗,迎向充滿希望的未來。









按財政部民國115年4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400720930號令修正該部74年12月4日台財稅第25805號函等3則解釋函令,刪除復查案件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相關文字,並宣告自115年4月15日起停止適用該原則。
為此新令的解釋適用,澎湖縣政府稅務局特別邀請稅務專家,同時也是財政部賦稅函令委員會審查委員的桂祥晟律師到局來跟稅務官員與納稅人權利保護官講解有關未來復查程序應該注意的事項。

115年6月9號上午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邀請到台北市中正區老服與日照中心作高齡者財產保護演講,講解老人扶養、監輔宣告、家族爭產與財富傳承、高齡金融剝削的相關議題

我的大學同學 胡庭碩是漸凍人,屬於重度身障者,日前在淡水路邊招公車時,遭公車司機拒載,且司機竟向乘客與胡先生表示:「你去投訴算了,罰9萬就罰9萬,我頂多不做就好了。沒辦法了,各位乘客沒辦營業,你不讓我走沒關係,我叫所有人下來,不好意思,沒辦法營業了,他不讓我走」等語,事後經由媒體廣泛報導,該公司司機為了避免輿情發酵,竟然向胡先生提告他的輪椅「壅塞」、「癱瘓」道路交通導致公共危險與加重誹謗等罪。

罹患漸凍症、領有重度身障證明的胡庭碩,在新北三芝搭乘淡水客運862路線公車時,因電動代步車固定問題遭司機拒載,雙方起爭執。胡男事後在臉書發文還原過程,卻反遭該名司機提告涉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加重誹謗。士林地檢署偵結認,胡男雖短暫停留公車前方未達癱瘓交通程度,且相關發言「皆有所本」,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