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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自由案件,被害者未委任律師提告,結果收到不起訴處分,經委任桂祥晟律師向高等檢察署提起再議,案件獲得逆轉,成功發回續偵。
一名女子在網路上交友認識不詳之人,被戀愛沖昏頭,竟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及存摺密碼,被詐騙集團利用為人頭帳戶,遭提告幫助詐欺等罪,經桂祥晟律師辯護,獲得不起訴處分。
托育人員涉嫌不當照顧及虐待兒童案,經桂祥晟律師辯護,獲得不起訴處分。
本案案子係請求塗銷一個老舊的抵押權設定,打起來看似沒什麼困難,然而由於公司已經遭主管機關撤銷,依據公司法第24條、第26條之1,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
起因是被告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和解之後,如果告訴人還請領到強制險的話,保險公司將向被告請求強制險的賠償金,等於被告要賠兩筆費用,一筆是和解金,一筆是強制險的理賠金。因此被告委任律師桂祥晟律師特別在和解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