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新聞|大進滿8號遭陸海警查扣 海巡署全力查詢船隻動態 提供協助|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中正區律師事務所推薦
►新聞來源
中時新聞-大進滿8號遭陸海警查扣 海巡署全力查詢船隻動態 提供協助
►新聞摘要
澎湖籍「大進滿8號」漁船疑似在大陸沿海非法售油遭中國海警船查扣一事,雖然船東三緘其口,海巡署今(28)日主動說明瞭解狀況。但隨著媒體曝光,大進滿8號將來除了得面臨兩岸分別追訴外,到對岸營救恐也因為公開而更難以私了。
律師桂祥晟表示,在海上非法駁油,也就是私下買賣油品,刑事責任可能觸犯《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非法輸送油罪」,依法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販賣油品的地點如是《國家安全法》第6條第1項所公告或《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之禁止、限制海域,依法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行政罰則部分,依據石油管理法第17條第1項與第40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海巡署指出,「大進滿8號」漁船於3月24日12時03分自澎湖馬公漁港報關,經海巡人員安全檢查後准予出港,船上計有7名船員(3台籍、4印尼籍)。該船出港後旋即關閉AIS,同月25日02時,「大」船於澎湖西北方50浬(海峽中線以西13浬)海域開啟AIS,並持續向中國廈門方向航行,目前船上AIS保持開啟狀態,停泊於廈門灣漳州港。
海巡署強調,本案未接獲任何報案,經派員聯繫「大」船船主及家屬,均回復不清楚該船狀況,海巡署持續透過相關管道,全力查詢「大」船動態,並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海巡署也呼籲漁民朋友作業時務必全程正確開啟AIS,以維航行安全,倘若在海上遭遇突發狀況,請立即撥打「118」報案專線,海巡署將立即調派艦艇趕往現場協處,確保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受到美、以和伊朗交戰影響,全世界油價都飆升。而我政府有油價平穩政策,除了「凍漲」穩定物價外,漁業署為了降低我漁船捕魚時的燃料成本,還訂有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來補貼漁民用油,也因此讓我漁船將本身用油賣給陸船時有很大的套利空間,也因此吸引不肖漁民藉此牟取暴利。
以大進滿為CT-5噸級漁船(總噸位為192噸),油槽容量約15萬公升而言,根據中油最新漁船用油牌告價,漁民加油時收金額為每公秉19344元(1公秉=1000公升),所以每公升19.344元(這已是經過政府補貼後的價格)。然根據中國大陸目前3月份柴油價格,以上海公告價格計算每公升為8.24元人民幣,以最新匯率4.64換,大陸柴油價為台幣38.23元/每公升。如果不扣除航行成本、人工成本及買賣方約定交易價差等,單趟賣油價差為(38.23元-19.34元)*15萬公升=283萬3500元,遠比捕魚好賺許多。
海巡人員透露,雖然漁業署為了防止不肖漁民套利,後來根據航程紀錄器來推算里程數來換算油點,但是上有政策就下有對策,有些漁民出海不捕魚,會用泊油點等方式來攢油,再交給海上交易要賣油給對岸的漁船套利,甚至像大進滿8號這種漁船,除了本身的油箱外,也會將漁艙改成油艙,好賣出更多的油。也因為如此,大陸漁民出海成本會降低外,也不用靠港補給,就可以繼續在海域捕魚,倒楣的都是我合法漁民。
►律師觀點(桂祥晟律師回應)
律師桂祥晟表示,在海上非法駁油,也就是私下買賣油品,刑事責任可能觸犯《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非法輸送油罪」,依法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販賣油品的地點如是《國家安全法》第6條第1項所公告或《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之禁止、限制海域,依法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行政罰則部分,依據石油管理法第17條第1項與第40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時新聞-大進滿8號遭陸海警查扣 海巡署全力查詢船隻動態 提供協助
►新聞摘要
澎湖籍「大進滿8號」漁船疑似在大陸沿海非法售油遭中國海警船查扣一事,雖然船東三緘其口,海巡署今(28)日主動說明瞭解狀況。但隨著媒體曝光,大進滿8號將來除了得面臨兩岸分別追訴外,到對岸營救恐也因為公開而更難以私了。
律師桂祥晟表示,在海上非法駁油,也就是私下買賣油品,刑事責任可能觸犯《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非法輸送油罪」,依法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販賣油品的地點如是《國家安全法》第6條第1項所公告或《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之禁止、限制海域,依法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行政罰則部分,依據石油管理法第17條第1項與第40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海巡署指出,「大進滿8號」漁船於3月24日12時03分自澎湖馬公漁港報關,經海巡人員安全檢查後准予出港,船上計有7名船員(3台籍、4印尼籍)。該船出港後旋即關閉AIS,同月25日02時,「大」船於澎湖西北方50浬(海峽中線以西13浬)海域開啟AIS,並持續向中國廈門方向航行,目前船上AIS保持開啟狀態,停泊於廈門灣漳州港。
海巡署強調,本案未接獲任何報案,經派員聯繫「大」船船主及家屬,均回復不清楚該船狀況,海巡署持續透過相關管道,全力查詢「大」船動態,並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海巡署也呼籲漁民朋友作業時務必全程正確開啟AIS,以維航行安全,倘若在海上遭遇突發狀況,請立即撥打「118」報案專線,海巡署將立即調派艦艇趕往現場協處,確保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受到美、以和伊朗交戰影響,全世界油價都飆升。而我政府有油價平穩政策,除了「凍漲」穩定物價外,漁業署為了降低我漁船捕魚時的燃料成本,還訂有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來補貼漁民用油,也因此讓我漁船將本身用油賣給陸船時有很大的套利空間,也因此吸引不肖漁民藉此牟取暴利。
以大進滿為CT-5噸級漁船(總噸位為192噸),油槽容量約15萬公升而言,根據中油最新漁船用油牌告價,漁民加油時收金額為每公秉19344元(1公秉=1000公升),所以每公升19.344元(這已是經過政府補貼後的價格)。然根據中國大陸目前3月份柴油價格,以上海公告價格計算每公升為8.24元人民幣,以最新匯率4.64換,大陸柴油價為台幣38.23元/每公升。如果不扣除航行成本、人工成本及買賣方約定交易價差等,單趟賣油價差為(38.23元-19.34元)*15萬公升=283萬3500元,遠比捕魚好賺許多。
海巡人員透露,雖然漁業署為了防止不肖漁民套利,後來根據航程紀錄器來推算里程數來換算油點,但是上有政策就下有對策,有些漁民出海不捕魚,會用泊油點等方式來攢油,再交給海上交易要賣油給對岸的漁船套利,甚至像大進滿8號這種漁船,除了本身的油箱外,也會將漁艙改成油艙,好賣出更多的油。也因為如此,大陸漁民出海成本會降低外,也不用靠港補給,就可以繼續在海域捕魚,倒楣的都是我合法漁民。
►律師觀點(桂祥晟律師回應)
律師桂祥晟表示,在海上非法駁油,也就是私下買賣油品,刑事責任可能觸犯《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39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非法輸送油罪」,依法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販賣油品的地點如是《國家安全法》第6條第1項所公告或《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之禁止、限制海域,依法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行政罰則部分,依據石油管理法第17條第1項與第40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