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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聞雲|漸凍人搭公車遭拒載羞辱!司機嗆「頂多不做」...反告2罪全敗了|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中正區律師事務所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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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ETtoday新聞雲 - 漸凍人搭公車遭拒載羞辱!司機嗆「頂多不做」...反告2罪全敗了

►新聞摘要
罹患漸凍症、領有重度身障證明的胡庭碩,在新北三芝搭乘淡水客運862路線公車時,因電動代步車固定問題遭司機拒載,雙方起爭執。胡男事後在臉書發文還原過程,卻反遭該名司機提告涉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加重誹謗。士林地檢署偵結認,胡男雖短暫停留公車前方未達癱瘓交通程度,且相關發言「皆有所本」,予以不起訴。

胡庭碩於2025年12月16日下午4時許,在新北三芝區搭乘淡水客運862路線公車時,因所使用的電動代步車是否能固定於車內,與司機發生爭議。胡男當場出示固定方式照片,並表示自己過去曾參與客運公司教育訓練演練,希望司機聯繫主管確認,但司機仍以安全疑慮為由拒載。

新北交通局事後介入調查,認定該款代步車曾納入教育訓練演練,且胡男後續也順利搭乘下一班公車,因此認定可搭乘,並表示將依未落實教育訓練規定裁罰客運公司,拒載身障者最高可罰9萬元。

不過,涉案司機後續反控胡庭碩涉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加重誹謗。司機稱,胡男曾將代步電動車停在公車前方,阻止公車離去;另外,胡男在臉書及媒體受訪時描述司機廣播、煽動乘客等內容,也損害其名譽。

檢方調閱公車行車紀錄器及現場畫面後認定,胡男雖曾兩度將代步車停留於公車前方,時間約1分鐘及49秒,但當時公車停靠於最外側車道,內側車道仍可正常通行,並未造成交通壅塞、道路截斷或癱瘓,尚未達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構成要件。

至於誹謗部分,檢方指出,胡男貼文及受訪內容雖足以辨識特定司機,但相關內容並非憑空捏造。依現場錄音譯文、新聞截圖、照片等資料,司機當時確曾表示「罰9萬就罰9萬,我頂多不做就好了」等語,與胡男事後描述大致相符。

檢方認為,胡男發文主旨在於陳述遭拒載的不平遭遇,並呼籲社會重視身障人士乘車權益,屬於涉及弱勢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可受公評事項,難認具有誹謗犯意。

►律師觀點
胡庭碩的辯護律師桂祥晟今(21)日也發文表示,胡男身為重度身障者,遭拒載後不僅承受現場羞辱,事後竟還被提告公共危險與加重誹謗,「實在從所未見」。

律師指出,檢方已認定胡男發文內容皆有所本,且其發聲目的在於呼籲社會重視身障人士乘車權益,屬涉及弱勢保障的重要公共利益事項。他也批評,客運業者未積極檢討無障礙運輸環境,反而以刑事訴訟方式對受害者施壓、企圖讓身障者噤聲,令人對台灣身障權益現況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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