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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大進滿8號疑售油被中國扣船 海巡署公布航跡圖、未來恐面臨我國法律追訴
►新聞摘要
澎湖「大進滿8號」漁船,傳出疑似非法售油遭中國海警船查扣一事,雖然船東們三緘其口,並未對外公開尋求協助。但海巡署今(28)日對外公布航跡圖,同時律師桂祥晟表示,未來除了中國法律問題外,回國還要面臨台灣法律追訴。
海巡署指出,「大進滿8號」漁船於3月24日12時3分自馬公漁港報關,船上計有7名船員(3台籍、4印尼籍)。該船出港後旋即關閉AIS,同月25日2時,往澎湖西北方50浬(海峽中線以西13浬)海域開啟AIS,並持續向中國廈門方向航行,船上AIS保持開啟狀態,停泊於廈門灣漳州港。
律師桂祥晟表示,在海上非法駁油,觸犯《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非法輸送油罪」,依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賣油地點如是《國家安全法》第6條第1項所公告或《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禁止、限制海域,依法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行政罰則部分,依據石油管理法第17條第1項與第40條第1項第2款,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現行漁民補助油價每公升19.344元。中國3月份柴油價格,每公升為8.24元人民幣,以最新匯率4.64,每公升台幣38.23元,差價驚人。根據了解,大進滿8號陳姓船長、陳姓、郭姓、印尼籍漁工4名,3月24日早上由竹灣漁港出海前往馬公加油加38000公升油(190粒),花費70餘萬元。
►律師觀點(桂祥晟律師回應)
律師桂祥晟表示,在海上非法駁油,觸犯《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非法輸送油罪」,依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賣油地點如是《國家安全法》第6條第1項所公告或《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禁止、限制海域,依法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行政罰則部分,依據石油管理法第17條第1項與第40條第1項第2款,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