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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澎湖前議員陳慧玲夫妻涉詐助理費 4被告全獲緩刑|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中正區律師事務所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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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中時新聞網-澎湖前議員陳慧玲夫妻涉詐助理費 4被告全獲緩刑

►新聞摘要
前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陳慧玲,於澎湖縣議員任內與丈夫蔡燈財詐領議員助理費案,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一審今(8)日上午10時宣判,4名被告均遭判有罪,但全數獲宣告緩刑。

陳慧玲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並須服240小時義務勞務;蔡燈財則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

判決指出,陳慧玲於民國103年至111年擔任澎湖縣第18、19屆議員期間,與蔡燈財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分別判處2罪各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合併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宣告緩刑5年,並付保護管束。法院另命她須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至指定公益機構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扣案犯罪所得645萬1234元全數沒收。

蔡燈財則遭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其中2罪分別判處1年8月及2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合併執行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同樣付保護管束,並須完成200小時義務勞務,犯罪所得亦沒收。

至於涉案親屬許彩雲與陳慧瑄,法院認定2人均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罪。許彩雲判應執行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陳慧瑄則判刑1年2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陳慧玲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止擔任澎湖縣議員期間,因家庭財務長期入不敷出,與蔡燈財以虛報親屬擔任公費助理方式,向澎湖縣議會申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

檢方查出,夫妻2人以許彩雲、陳慧瑄及另外2名親屬名義申報為議員助理,澎湖縣議會遂按月撥付助理補助費至相關帳戶,再由蔡燈財提領後,用於支付生活開銷、信用卡費、稅金、電話費、旅費及孝親費等支出,8年間共詐得645萬1234元。

案件去年6月由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陳慧玲與蔡燈財當時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續移審後改裁定各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禁止出境出海,並須定期向法院回報行蹤。

檢方曾指出,議員聘任助理目的在協助問政、提升議事品質,陳慧玲長期擔任民意代表,卻以人頭助理方式詐領公費,已傷害民眾對民意代表之信賴。不過,檢方也考量4名被告均坦承犯行、願繳回犯罪所得,且涉案親屬未實際獲利,因此請求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律師觀點
對於判決結果,陳慧玲委任辯護律師桂祥晟表示,感謝法院審酌被告犯案動機與犯後態度,給予緩刑寬典,讓當事人保有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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