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ICC國際仲裁規則有哪些重要變化?從跨境資產追回、仲裁費用到裁決效力一次解析

第11屆國際商會國際仲裁亞太年度會議(ICC APAC Conference)於2026年6月26日在新加坡舉行,本所桂祥晟律師獲全國律師聯合會遴選通過給予補助出席與會。
會中上午場,首先由新加坡國際商事法院(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 SICC)院長、新加坡高等法院Philip Jeyaretnam 法官演講《專門法院與仲裁在解決特定產業爭議中的關係》,接由ICC 仲裁暨 ADR 委員會副主席Matthew Secomb 主持,各國際大型事務所合夥律師與談《2026年 ICC 新仲裁規則——邁向更高的明確性與效率》(New ICC Rules 2026: towards enhanced clarity and efficiency),2026年版 ICC 仲裁規則,是自 2021 年修訂以來最重要的一次更新。本場分析新規則的重要特色,包括重大修正與新增條文,以及可能面臨的挑戰。上午場的第三場次著重於《資產追回——仲裁真正的試金石》(Asset recovery: the ultimate litmus test of arbitration),蓋即使仲裁勝訴,如果最後無法找到或執行對方資產,仲裁裁決實際上仍可能毫無價值,目前資產追蹤與追回仍然是仲裁後階段最困難的問題之一。資產追回的重要性特別發生在,散布不同司法管轄區、資產藏於避稅天堂或離岸、對方已經無資力、涉及國家或國營企業而主張主權豁免(sovereign immunity)等情況下,需要大量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調查(investigation)與資產追蹤(asset tracing)。
下午場次是以個案作研討,主題為《仲裁費用裁決—成本決定撰寫的陷阱與最佳實務》(Awarding costs: pitfalls and best practices in drafting costs decisions),由ICC 國際仲裁法院院長Claudia Salomon女士及ICC Court成員就一份模擬的仲裁判斷(draft award)對其成本費用之負擔作審查,除了傳統的敗訴者負擔費用原則(Costs follow the event)外,在利息、專家證人的費用分攤下,是否還存在其他的審查原則?
最後是一場牛津式辯論(Oxford Style Debate),「本院認為:仲裁裁決中的不同意見,削弱而非強化仲裁裁決。」(This House believes that dissenting opinions undermine, rather than strengthen, arbitral awards.)由正反雙方分別主張,在仲裁判斷中撰寫不同意見的好與壞,正方可能主張不同意見反而可以:提升透明度、促使多數意見寫得更完整、指出重大法律問題、推動仲裁法發展、增加仲裁庭思考品質。反方可能主張,暴露仲裁庭內部重大分歧、提供敗訴方攻擊裁決的素材、增加撤銷仲裁裁決的風險、增加拒絕承認與執行的論據、削弱裁決的權威性與終局性等等。